索引号: | 114211000110000221/2021-00018 | 组配分类: | 财政预决算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24 |
文 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黄冈市生态环境局 财政预决算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安卓捕鱼达人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九、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6〕30号)和《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0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黄财办〔2021〕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2020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黄冈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机编〔2019〕58号)规定,黄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负责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3.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
4.负责全市核与辐射安全以及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工作。
5.承办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以及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的重、特大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6.组织调动全市执法力量,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执法检查。
7.负责跨区域、流域以及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现场调查及处置工作。
8.负责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监管工作。
9.协助开展全市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现场核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的现场调查。
10.负责对全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进行监督、指导、稽查、考核。
11.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宣传、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工作。
12.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13.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机构设置情况
综合执法支队下设三个内设科室、九个执法大队,内设科室为办公室(政工、财务)、综合科、执法监督科。
三、人员情况
2020年决算含三家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和调剂处置中心、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编办的机构改革方案,综合执法支队是2020年新成立的副县级单位,原市环境监察支队39人、原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黄冈化工园环保所4人,原市环境保护局黄州分局4人、原市辐射环境监督站3人,共50人转隶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1、支队共有事业编制70名,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内设机构12个。截止2020年12月30日,年末实有人数50人(事业编制47人,“占编不入编”2人),黄州分局1人(龚莉惠)。
其中:(1)参公事业编制29人,事业编制21人;
(2)退休人员6人,与上年相比增加一人。
2、市固体废物监督管理和调剂处置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0日,年末实有人数3人,退休1人。
3、黄冈市环境保护局黄冈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截止2020年12月30日,年末实有人数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决算表(公开01-09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决算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182.43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均各自减少18.35万元,降幅1.53%,主要原因为:虽然本年单位改革,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但本年度晨鸣专项监测、秸秆禁烧巡查、污染普查等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减少,所以总体收入、支出比上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1026.38万元,2019年决算收入1094.5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了68.19万元,降幅6.23%,主要原因为晨鸣专项监测、秸秆禁烧巡查、污染普查等项目资金收入比上年减少。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04万元,占本年支出88.95%;项目支出113万元,占本年支出11.05%。2020年支出较上年减少40.87万元,下降3.84%,主要原因为晨鸣专项监测、秸秆禁烧巡查、污染普查等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1182.43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8.35万元,降幅1.53%,主要原因是本年单位改革,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但本年度晨鸣专项监测、秸秆禁烧巡查、污染普查等项目资金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3.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04万元,占本年支出88.95%;较上年相比,增加107.62万元,增幅13.41%,主要原因为本年单位改革,人员增加,相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13万元,占本年支出11.05%。较上年相比,减少148.49万元,减幅56.79%,主要原因为晨鸣专项监测、秸秆禁烧巡查、污染普查等项目资金支出比上年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63.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46.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1、国内公务接待情况:2019年公务接待49批次,接待人数488人,接待费3.32万元,2020年公务接待28批次,接待人数250人,接待费1.66万元,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比上年度稍有减少。
2、2019年无出国出境费用。2020年无出国出境费用。
3、2019年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0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
4、2019年及2020年车辆购置及保有量均为0。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46.9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58 万元,降低1.25%。主要原因:规范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强化过“紧日子”的意识,严格控制行政运行支出。具体支出如下:
办公费 | 8 |
印刷费 | 0.5 |
电费 | 0.05 |
邮电费 | 1.08 |
物业管理费 | 1.57 |
差旅费 | 1.09 |
维修(护)费 | 1.06 |
培训费 | 0.58 |
公务接待费 | 1.66 |
劳务费 | 2.27 |
委托业务费 | 2.8 |
工会经费 | 17.97 |
福利费 | 5.44 |
其他交通费用 | 1.12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0.18 |
办公设备购置 | 1.6 |
合计 | 46.97 |
九、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5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为:截止2020年12月底,支队共有固定资产341.94万元,通用设备价值240.53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0.34%;专用设备价值87.02万元,占固定资产的25.45%;家具、用具、装具价值14.39万元,占固定资产的4.21%。
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用设备为:在线监控设备系统110万元,无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十一、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中央、省和市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支队制订了2020年度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3个,资金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 年度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良好,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产出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有力保障了各项职能的履行,项目可持续性强,各项目自评结果良好。
组织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良好,部门整体支出产出和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附件2:《2020 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整体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和《2020 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2020年全年预算数为173.95万元,执行数为113万元,完成预算65%。其中污染减排资金75.02万元,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无人机巡查经费5.07万元,晨鸣专项监测项目资金32.9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的项目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根据工作职能结合项目实际执行情况,有完整的审批流程和支付手续,资金使用程序合法合规,项目资金得到了有效执行,达到了预期目标,整体评价为优。
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做好绩效评价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宣传到每一位领导、每一个科室,参与人员要不断提高认识;加快绩效工作知识的技术培训工作;年初对预算项目进行研究评判,根据工作要点合理地删减,科学补充、完善、调整绩效评价指标值;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和目标的对比总结工作,提出改进意见。
1、污染减排支出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93万元,执行数为75.02元,完成预算58.19%,主要产出和效益为:(1)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2)环境监管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强化应急管理。依法对本辖区内的一切单位或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有效整治了各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3)通过清查、全面普查,市辖区最终确定普查对象541个,包括:工业源290个,农业源63个,生活源150个(入河排污口27个、生活源锅炉7家、行政村116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个,移动源32个(加油站30个、油品运输企业1个、储油库1个);(4)对历时近两年的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各环节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普查主要成果、工作特点以及产排污数据汇总分析进行细致总结,编制了工作总结报告、数据分析报告、比对分析报告和普查公报;(5)进行档案规范化整理,对已收集整理的文件类(管理文件和污染源种类)、音像资料类、照片档案类和会计档案类四种档案按要求进行了重新整理、造册和装盒,最终形成了297件档案。
附件3:《2020 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污染减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2020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污染减排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2020 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污染普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摘 要版)、《2020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污染普查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无人机巡查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76万元,执行数为5.0688元,完成预算43%,主要产出和效益为(1)2020年度,秸秆禁烧项目的巡飞目标为巡查面积不少于12500平方公里,最终无人机巡飞了275个单元(每个飞行单元为50平方公里),总巡查面积13760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巡飞任务。巡查期间,每天早上9点前为秸秆禁烧监管工作提供前一天的巡查报告,包括火点、黑斑的高清图片、地理位置、经纬度、面积、数量等,为大气污染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执法依据,增加了执法公信力,减少了群众信访量;(2)全面建设秸秆防燃预警系统(俗称“蓝天卫士”),与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监管人员以及乡镇负责同志的手机终端对接,发现火点黑斑,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乡镇进行处理,及时消除隐患,实现禁烧巡查全天候“无缝”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共建设蓝天卫士点位462个,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并且长期维护;(3)2020年黄冈市秸秆禁烧工作在全省的排名提高了4个位次,2020年黄冈市城区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61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16.4%;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36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下降10%;优良天数高达324天,同比增加32天,优良率达88.5%,较2019年增加8.5个百分点。
附件4:《2020 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秸秆禁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和《2020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秸秆禁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晨鸣专项监测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905万元,执行数为32.905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为:对晨鸣的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增加执法公信力,为污染治理提供数据,查找原因,督促整改。减少群众信访量,改善空气质量。
附件5:《2020 年度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晨鸣专项监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摘要版)和《2020 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晨鸣专项监测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将绩效自评结果与2021年预算编制相结合,在编制预算的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及指标进行梳理完善,完成绩效指标编制自评工作。同时加强内部控制管理,建立项目绩效考核机制,促进项目产出及效益提升,将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及历年结转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等。